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2]752号)第三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五百万美元以上(含五百万美元)的备选项目由国家计委确定。"第五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按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办法办理。" 按国家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事项"参照"审批事项"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提交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有关审核申请。 2、项目所属市、州计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转报省计委。 3、省计委经研究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申请条件 1、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国外政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方向。
2、项目法人具备承担实施外国政府贷款的资质条件。对由国内银行转贷或由财政担保的项目,项目法人需具备按期偿还外国政府贷款的能力。 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的市、州计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如借用的外国政府贷款申请财政部门承贷或担保,需附项目所在地的市、州财政部门的承诺函。 4、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条件。 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42462 省计委:(028)8660462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计委:(028)8660474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计委:info.sc.cei.gov.cn/j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