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 3、《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1、经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职业培训学院相关专业)或经批准的高级工培训的毕(结)业生;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3、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十三年以上。" 办理程序 1、组织考核机构将申办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 2、厅培训就业处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3、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组织打印校核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后颁发,鉴定机构负责将证书转交本人; 5、对不予核准的,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申报材料 1、《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报名登记表、考场记录、准考证及规定报送的鉴定试卷等; 3、鉴定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本工种(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工种(职业)的工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28)8611011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