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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时间:2005-10-2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申请条件
"(一)正常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缴费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缴费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规定
A、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工作时间10年。
B、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工作时间9年
C、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8年
(三)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10年或15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处在收到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不含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内审批完毕,并对审查结果分类做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国家退休政策规定条件应退休的人员,出具审批意见书。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上盖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专用章。
2、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或当事人与承办人协商送达方式。
3、对未获批准退休的,出具不予批准意见书并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和期限,同时制作相关人员花名册。
 
  
申报材料
各行业社会保险机构、各省直统企业按(川劳社养[2000]6号)报送当年(半年、季度、月)退休人员相关情况统计表,同时提供退休人员个人原始档案。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28)8611011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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