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条件: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外国人在川就业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有关申办材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取得职业签证并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 请),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报厅领导审批; 3、对不予核准的,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4、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 申报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的外国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未入境者可不提供);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7、《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8、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中央在川和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免报); 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应增报批准证书)复印件; 10、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电话:86113042 8613582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86121034 861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