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2、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拟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级别的理论、实作鉴定(考核)需要的相应场地、仪器设备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或手段; 2、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的站(所)长及管理人员; 3、有适应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级别需要的考评员队伍;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组织根据其拟鉴定职业(工种)的等级和范围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提交申办资料。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对申办单位或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鉴定条件进行审查。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经厅领导批准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统一的鉴定所标牌,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4、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申报材料 1、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报告; 2、机构章程和管理办法; 3、拟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级别需要的设施、设备及场地证明; 4、管理人员、符合考评员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 5、申办单位资格、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等证明; 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表》一式五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28)8611011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