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申请条件 "1.中央在川企业改制、省属企业改制的土地估价报告; 2.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
办理程序 (一)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理程序 1.申请改制企业持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资产处置申请文件、材料等要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2.受理与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件齐备,土地估价报告格式规范准予备案,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如不符和规定要求,则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予以备案。 (二)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备案办理程序 1.报送业绩清单土地评估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一将上一季度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单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附相应的电子文挡)。 2.审核与汇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土地评估机构报送的业绩清单后,进行汇总,作为对土地评估机构随机抽查的依据。 申报材料 (一)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3份);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二)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备案所需报件: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9849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028-86522401、86523007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国土资源厅:028-86522381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省国土资源厅:www.sclan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