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十条:"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请条件 "1、国家出资进行地质调查的,由承担地质调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单位或个人投资进行地质调查的,由出资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办理程序 1、备案人将备案资料报四川省行政服务中心,经初审后予以受理;行政机关按照"审查---审核---签发"的办理程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备案结果报四川省行政服务中心; 2、备案结果由四川省行政服务中心通知备案人;不予以备案的登记机关将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予以备案的将通知备案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地质调查证。 3、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单位在开始地质调查工作时,应当向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 申报材料 1、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一式三份; 2、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地质调查任务书、地质调查合同或委托调查的证明,一式三份; 4、地质调查实施方案及附件,一式三份; 5、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一式三份; 6、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9849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028-86522401、86523007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国土资源厅:028-86522381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省国土资源厅:www.sclan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