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第433号)第二条:"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申请条件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办理程序 1. 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按分级管理权限到省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一)总体方案核准所需报件: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改制批准文件; 3.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总体方案等); 5.企业改制方案。 (二)具体处置方案审批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地价水平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9849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028-86522401、86523007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国土资源厅:028-86522381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省国土资源厅:www.sclan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