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年检收费标准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
办理程序 1、探矿权人将年检资料送勘查项目所在市、县负责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探矿权人将年检资料报送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经初审后予以受理; 3、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审查-审核-复核-签发"的办理程序进行审批; 4、在审查过程中,登记机关对有疑问的年检资料将到实地核实其准确性; 5、年检结果由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探矿权人;年检合格的,向探矿权人发出年检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将依据《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材料 1、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一式三份; 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勘查年度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表,一式三份; 4、本年度勘查成果报告,及下一勘查年度勘查实施方案,一式三份; 5、标注本年度勘查作业完成情况及下一勘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勘查工程布置图,一式三份; 6、下一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的缴纳证明,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39849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028-86522401、86523007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国土资源厅:028-865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