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所规定的各资质等级的各项条件。 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资质或资质升级,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建设厅核准后颁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7、经营场所证明书。 8、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二)资质升级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电话:028-86948961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电话:028-8553460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建设厅:www.scfdc.com.cn www.scc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