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10)第二十二条:“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二)工程勘察文件(报告)经过审查通过; (三)城乡规划用地获得许可; (四)已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五)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 (二)省建设厅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商发改、财政、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国土、劳动、卫生、安全等部门及邀请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三)省建设厅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 申报材料 (一)请予初步设计审查的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 (三)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文件或报告(1套);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初步设计文件(4套); (七)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电话: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设计处电话:028-8556817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