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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时间:2005-11-0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10)第二十四条:“超限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专项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7)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在抗震设防区内;
(二)建设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即超过国家现行抗震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办理程序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省以上立项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报送),省建设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
 
  
申报材料
(一)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请书;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三)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4份);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电话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设计处电话:028-8556817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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