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二条:“乙、丙级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三)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向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部门窗口提出; (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乙、丙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核准,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的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厅征得省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核准;甲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审批。 申报材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由专业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 8、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设计单位时,则需同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资质升级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注:以上资料均需刻入光盘同时报省建设厅)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建设监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1992]价费字604号):监理单位证书费:18元/套。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电话:028-86948961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电话:028-8508080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九)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