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递交《跨省跨市州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表2)(下载处:www.scyg.gov.cn); 2、提交申报材料; 3、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运营和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等; 5、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拟聘用驾驶员在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厅运管局窗口电话:(028)86959976 省交通厅运管局法规处电话:(028)86624570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交通厅运管局:www.scy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