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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时间:2005-11-0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单位.

 
  
办理程序
1、研制单位向省无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省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3、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由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
4、省无委办公室对批准的研制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研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向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提出办理延期手续。
5、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申报材料
1、研制申请表(省无委办发);
2、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可行性报告;
4 技术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6515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电话:8610760、86190759
投诉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通讯管理局:(028)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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