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单位.
办理程序 1、研制单位向省无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省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3、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由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 4、省无委办公室对批准的研制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研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向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提出办理延期手续。 5、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申报材料 1、研制申请表(省无委办发); 2、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可行性报告; 4 技术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6515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电话:8610760、86190759 投诉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通讯管理局:(028)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