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单位.
办理程序 1、生产单位向省无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省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3、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对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由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申报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省无委办发)。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结构尺寸。4、由信产部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半年以内的核准测试报告。5、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6515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电话:8610760、86190759 投诉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通讯管理局:(028)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