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第4条:“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水利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保[1995]155号)第5条:“甲级《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乙、丙级《资格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1、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限于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市(州)级人民政府以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限于市(州)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以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与其承担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和分析技术手段,熟悉和掌握涉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领取"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 3、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领取《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提供已编制或正在编制的一至两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类似成果。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44021 省水利厅水产局渔政处电话:(028)877749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 8694267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m 四川省水利厅:www.scuratev.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