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第二、(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申请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2、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已完成 "
办理程序 1、先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报 2、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申报(一式5份)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2、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转报文 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44021 省水利厅水产局渔政处电话:(028)877749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 8694267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m 四川省水利厅:www.scuratev.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