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名山县茶厂兼并有关有关问题的批复》(省政府川府函[2000]66号) 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国有农场土地占用及兼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使用权变更必须坚持有偿变更; (2)变更土地使用权必须征得单位职代会同意并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3)必须妥善安置好土地使用权变更或用途变更涉及到的职工和有关人员; (4)变更土地使用权和用途必须有利于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示范单位增强服务能力和实力 "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或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具备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3)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文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审核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1)占地项目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面积总平面布置图; (6)土地补偿专款资金证明书; (7)人员安置的批准单位和接收单位证明书; (8)划拨土地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 (9)提供国家资质丙级以上勘测设计部门出具的单位总面积平面图、被划拔土地的位置平面图。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