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认证码: <%=regjm%> 个人 企业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站热搜:
关键字: 
热点推荐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指南 > 四川省农业厅 > 国有农场(含生产、科研、教学用地)土地占用及兼并
国有农场(含生产、科研、教学用地)土地占用及兼并
时间:2005-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名山县茶厂兼并有关有关问题的批复》(省政府川府函[2000]66号) 
  
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国有农场土地占用及兼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使用权变更必须坚持有偿变更;
  (2)变更土地使用权必须征得单位职代会同意并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3)必须妥善安置好土地使用权变更或用途变更涉及到的职工和有关人员;
  (4)变更土地使用权和用途必须有利于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示范单位增强服务能力和实力 "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或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具备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3)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文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审核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1)占地项目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面积总平面布置图;
  (6)土地补偿专款资金证明书;
  (7)人员安置的批准单位和接收单位证明书;
  (8)划拨土地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
  (9)提供国家资质丙级以上勘测设计部门出具的单位总面积平面图、被划拔土地的位置平面图。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 


相关评论:
『发表文章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相关文章
·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药登记
·农药经营许可
·因特殊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指导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业务指导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业务主管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您是第: 00 个访问者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7060号
© Copyright www.scsm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