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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疫区进行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
时间:2005-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具备隔离条件;
  (2)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
  (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先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农业主管部门15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审核不能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对属本级管理的给予审批;属农业部管辖的,签署意见上报农业部审批。
 
  
申报材料
  (1)关于在非疫区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申请报告
  (2)在非疫区实施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特许审批申请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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