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具备隔离条件; (2)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 (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先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农业主管部门15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审核不能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省农业厅植物检疫站对属本级管理的给予审批;属农业部管辖的,签署意见上报农业部审批。 申报材料 (1)关于在非疫区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申请报告 (2)在非疫区实施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特许审批申请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