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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时间:2005-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2、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5)具有适当的名称。 "


  
办理程序
  申请者携带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到四川省农业厅政务中心窗递交申请。
 
  
申报材料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藉;
  (2)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3)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4)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
  (5)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6)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转基因品种还应该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6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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