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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时间:2005-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申请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者,必须是县上科研、教学单位或相关的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
  2、申请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种类,必须用于种质资源库研究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事项。
  3、申请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种类一般不得用于与国外进行交流、交换,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程序
  填报"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申报表"
 
  
申报材料
  l、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申报表;
  2、申请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农业(农牧)局的书面意见;
  3、采集或采伐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用途、时间、地点和数量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网    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sc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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