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法规: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依法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及上述单位设立的一级挂靠网点。 办理程序 (1)申办者按要求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农业厅窗口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提交规定的全部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若是挂靠单位,必须有挂靠证明; (3)填写《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