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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
时间:2005-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四条:生产农药以及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肥料、进口农药和分装农药,必须申请农药登记。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农药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农药登记的企业向四川省农药检定所提出申请。
(2)提交规定的全部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企业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终审。
 
  
申报材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七、八条),以及农业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交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52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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