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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时间:2005-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基地;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的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具备办证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
五、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为30日内完成;审批时限为30日完成。
 
  
申报材料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8)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9)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10)种子生产基地村、乡证明;
(11)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52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58137
省农业厅植检疫站028-85505552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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