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理》。 申请条件 1、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许可证》。2、个人搬迁,应具有户口迁移证明。3、个人自用,应具有购货发票。4、工程自用材,应具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 首先由木材运输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木材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有以下几种:(1)木材采伐(采集)许可证;(2)购买木材的票据;(3)属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外运的,提交基层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4)属个人工作调动或者家庭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少量自用材的,提交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明;(5)因工程竣工或者迁移需要运输工程自用材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3、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向外运销木材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4、直接向木材生产者购买木材的,应当出示交纳有关费金的票据;5、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检疫的,应当出示检疫证明;6、中转、二次运输的,应提交原运输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收取证件费1.50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林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54035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