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 、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1、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2、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交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被投资公司章程、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外国投资促进处电话:028-8322129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