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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时间:2005-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特定的服务贸易类项目除外)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或是3000万美元以上且属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鼓励类的项目。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政务中心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若是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将上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通知;
  4、企业持批复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例: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8、所在地成都以外的市、州的企业应有当地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9516
省商务厅外管处电话:83226033-6501、650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商务厅:www.scb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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