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特定的服务贸易类项目除外)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或是3000万美元以上且属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鼓励类的项目。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政务中心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若是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将上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的通知; 4、企业持批复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例: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8、所在地成都以外的市、州的企业应有当地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9516 省商务厅外管处电话:83226033-6501、6504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商务厅:www.scb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