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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审批
时间:2005-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四川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委外领[2004]3号)。 
  
申请条件
  我省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和省内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的人员。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递交出访申报材料(材料要备齐),厅内按出访内容分送有关业务处办理完毕后,由厅机要室将办理终结的文件交送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送达有关申请单位。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呈报的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2、外方邀请函中英文各一份;
  3、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86939516 
              省商务厅外联处:83221063 83328003 8322605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 86936179  86942671 
              省商务厅: (028)83223259  8322404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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