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申报材料 1、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研报告及省计委或经贸委的批复; 3、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 (1)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如系国家控股企业用固定资产投资,需资产评估报告; D、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外经贸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电话:(028)8323111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外经贸厅: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外经贸厅:www.sichuaninve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