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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销许可证(生产)
时间:2005-11-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符合酒类生产要求的场地、设施、技术和检测手段; 
2、符合安全条件 
3、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
省酒类专卖局现场受理、经审查(调查)、核准后,发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证产品鉴定书或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换证企业须附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环保、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666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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