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申请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2名以上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其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和发展规划;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向当地市州商品流通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转报省商务厅审核许可。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当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转报的报告;3、工商预核名称通知书;4、公司章程;5、拍卖业务规则;6、住所证明;7、验资报告;8、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9516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电话:028-8662426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商务厅:(028)83223259 8322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