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第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文化部第22号令《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第十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文化部备案。"第十七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文化部备案。"第十九条:"申请设立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0]12号)第一条:"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条:"信息网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必须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经营。"省政府第131号令《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2日)第六条:"音像制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请条件 1、符合全省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2、有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5、有10个以上音像制品连锁门店;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15人以上经培训合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7、有向连锁门店提供经营指导和配送音像制品的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场地; 2、全处集体讨论; 3、完全合符条件的,填写《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审批表》; 4、发放许可证。 申报材料 1、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4、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和章程; 5、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6、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总部和连锁门店管理人员的资料; 7、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配送机构、配送手段和配送管理制度的情况。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务院第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4]34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9131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电话:(028)86271218 (028)8624020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