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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批发、连锁及网上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网上经营)
时间:2005-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国务院第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第22号令《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第十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文化部备案。"第十七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文化部备案。"第十九条:"申请设立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0]12号)第一条:"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条:"信息网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必须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省政府第131号令《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2日)第六条:"音像制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请条件
"1、符合全省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2、有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5、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5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音像出版单位或音像制品批发单位须备齐本单位《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网站或所链接网站名、电子邮件地址等。"


  
办理程序
1、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场地;
2、全处集体讨论;
3、完全合符条件的,填写《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审批表》;
4、发放许可证。
 
  
申报材料
1、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4、音像制品网上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5、从业人员的资料;
6、音像制品批发单位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应当在网站或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
7、音像制品批发单位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所经营音像制品应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还应当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国务院第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4]34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9131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电话:(028)86271218
                      (028)8624020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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