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1993年9月14日文化部、建设部发布)第五条"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第九条"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文化厅(局)批准;一般性城市雕塑的设计,报当地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审核,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经省级宣传部门确定公布的重大题材和重大政治、历史人物。
办理程序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2、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城雕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3、重要人物雕塑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经费预算。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9131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电话:(028)86271218 (028)8624020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