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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许可、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时间:2005-06-10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法定依据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办理程序

1、进网作业电工或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州经贸委提出申请。
2、各市、州经贸委在省电力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培训、考核。
3、经培育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市、州经贸委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同时将培训考核发证情况抄报省经贸委和省电力行业协会。
 
申请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电工作业的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参加规定的电工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并成绩合格。"

 
申报材料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2、进网作业电工培训班计划表
3、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
4、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名册
5、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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