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七条:"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置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文件及附件并审查; 2、办理确认书,送委领导签发; 3、盖章生效,交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权单位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登记备案回执; 3、采用国产设备。"
申报材料 1、市、州经贸委转报文件; 2、可研批文或登记备案回执; 3、国产设备购置清单; 4、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