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发展委、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文件、材料并审查; 2、办理确认书,送委领导签发; 3、盖章生效,交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2、有权单位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申报材料 1、省经贸委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2、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3、项目进口设备的清单和正式合同式; 4、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