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 2、《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建、认定及管理办法》(川经贸[1996]科技577号);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申报的具体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当地市、州经贸委(经委);2、市、州经贸委(经委)初审合格后,按时上报; 3、审查阶段。我委经资料审查、考核表评价合格确定审查合格企业名单; 4、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后我委与省财政、地税、成都海关到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定初评合格企业名单; 5、专家答辩。初评合格企业进行专家答辩; 6、认定。对通过答辩的企业四家予以联合认定。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规模、效益和技术优势,是其行业的排头兵; 2、企业近两年科技投入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1.5%以上; 3、企业已组建技术中心,中心运行时间1年以上。
申报材料 1、四川省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一式四份; 2、技术中心考核评价表一式四份; 3、其它证明材料。(注:以上申报材料可直接在"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下载,地址:www.ctisc.com.cn)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