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段:"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由省级经贸委批准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并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申请立项等手续"。 办理程序 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市州经贸委初审转报省经贸委审批,经省经贸委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 申请条件 当地确无成品油储油库或成品油储油库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由中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申报材料 1、有市一级规划、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发改委等部门意见书。 2、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