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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利用外商投资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办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
时间:2005-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 
  
办理程序
1、四川省经贸委审批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四川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
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4、四川省经贸委办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确认书。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合营各方签署了合营协议;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材料
1、中外合营者报送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有关附件:合营双方的意向性协议书、外方的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所在地经贸委转报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31655
省经贸委运行处电话:(028)86522024、8652310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96942671
省经贸委:865229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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