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申请条件 1、股份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额为1000万元;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7、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1、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需填写《企业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5、股东资格证明:法人股东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两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7、创立大会纪要(法人股东委派的代表、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 8、股东会纪要(到会人员签字、按手印)。 9、董事会纪要(董事签字、按手印)。 10、监事会纪要(监事签字、按手印)。 1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及经理聘任书(由董事签字、按手印),监事任职书(由法人股东委派的代表和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12、筹办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90日内有效)。 1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15、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注册登记费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内外资核名窗口电话:8694577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86676933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