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给注销通知书 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清算组成员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3、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4、老章程原件(指工商局盖章确认的)。 5、股东会纪要:载明注销原因,并成立清算组织,认可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人、财、物的处置情况及注销以后若有债权债务由谁来负责清偿(与会人员需签字并按手印)。 6、清算小组出具的财产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并按手印)。 7、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8、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天内登报公告三次的报纸。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内外资核名窗口电话:8694577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86676933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