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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时间:2005-09-02 作者:省工商局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对代理人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写明变更的内容)。
4、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并盖主管部门公章)。
5、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以下文件:
⑴变更名称: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变更住所:提交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任免职文件。
⑷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90日内有效),全民所有制企业还须提交国资委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⑸变更经济性质或出资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和原注册资金权属的证明。
⑹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⑺变更主管部门:提交原主管部门脱钩和新主管部门接收的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1%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05%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2、变更登记费100元,副本一个10元;补(换)证、照50元(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3、因注册资金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内外资核名窗口电话:8694577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86676933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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