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办理程序 核名、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申请条件 1、原主管部门同意改制脱钩。 2、企业债权债券的清理、财产处置及职工安置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3、有新的出资人投资。 (改制是指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将原注册时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 申报材料 1、改制单位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2、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证明(法人股东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需填写《企业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原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内容包括:财产处置情况、职工安置情况、企业上缴利润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及谁是新的出资人。 6、省国资委出具的产权界定书、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和《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职代会纪要。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的内容包括:财产处置情况、职工安置情况、企业上缴利润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及谁是新的出资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的内容为职工安置情况。(参加人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8、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出具的企业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9、章程(二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10、股东会纪要、监事会纪要(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董事会纪要(董事会成员签字按手印)。 11、法定代表人任职书(股东会选举的由股东会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董事会选举的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按手印)。 12、经理聘任书(股东会聘任的由股东会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董事会聘任的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按手印)、监事任职书(股东会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 13、审计报告(对企业改制前的资产进行审计)。 14、验资报告(对企业改制后出资人的投资缴纳情况进行验证)。 15、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16、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需提交省政府的批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1、改制登记费100[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注册资本增加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内外资核名窗口电话:8694577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86676933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