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5号) 办理程序 1、省内发布的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核准,发《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2、跨省发布,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初审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经营者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应持《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广告小样在发布前向省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布。 申请条件 1、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的广告专营公司,并且具有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经营范围; 2、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3、专职从事固形式印刷品广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 4、内设专门的部门负责经营范围固定形式广告业务; 5、无严重违法行为。 要求: 1、发送量固定,发布综合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一万份以上;发布专业类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在五千份以上)。 2、定期发布(一年内发布的广告数不少于期); 3、有明确的发送范围、对象; 4、有合法的发送渠道和方式; 5、使用外新闻纸; 6、每期规格、格式固定; 7、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出现非广告信息。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1)名称、规格;(2)年度内发布的期数、时间、发送数量;(3)发布范围、发送对象;(4)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的主要类型;(5)使用纸型;(6)发送渠道方式。 2、可行性报告。应载明:(1)市场前景分析;(2)具体承办计划(包括市场推广、客户开发、发送对象及网络的建立与管理等);(3)广告规格(标明尺寸)、样式;(4)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5)工商管理机关对承办者的资质条件及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省工商局广告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