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必须办理广告经营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省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受理窗口) 2、广告监督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 3、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4、凭《广告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广告公司(内外资、中外合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提供原件一份。 2、凭工商局文件清单、受理通知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领证。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公司对经办人的受权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签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会、董事会纪要。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省工商局广告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