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的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许可(广告经营设立中广告发布单位登记)
法定依据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广告经营资格,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凭文件办理清单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广告收费单独立帐。 申报材料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管理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上级主要部门意见;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省工商局广告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 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6936179、86942671。 省工商局法规处: 3、网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www.sc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