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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审批
时间:2005-11-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7]217号)第二十五条:"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工作。"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健全的质量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
3、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发证
 
  
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15253
省质监局特监处电话:(028)8440305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质监局:(028)844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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