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4月15日)第六条:"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使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应向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十一条:"凡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合格证书》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申请条件 1、产品按照采取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执行了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标准。 2、具有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质量达标。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发证 4、公告 申报材料 1、产品采标认可申请表、才表标志备案申请表及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2、企业直接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提供省以上标准化情报机构查询的国际标准原文文本及中文译本和由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证明材料; 3、法定检验机构年度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企业近期连续三次以上的出厂检验记录; 5、采用国际标准自查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15253 省质监局计量处电话:(028)8440434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质监局:(028)84403513